我市扎实做好各项防汛减灾工作
文章字数:841
本报讯(记者 刘淑花)日前,市气象台发布降雨消息,8月7至9日,我市将迎来入汛以来最强降水天气过程,过程累积降水量50~100毫米,局部地区可达或超过120毫米,最大雨强30~50毫米/小时。目前我市正值“七上八下”主汛期,雷阵雨天气频繁,防汛形势较为严峻。为此,全市各级防汛部门切实做好降雨防御及防灾减灾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悉,8月6日21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包括朔州在内的我省8个市启动了防汛四级应急响应。8月7日,我市平均降水量已达51.4毫米且降雨仍将持续,当日最大降雨量出现在应县下马峪乡,为93.4毫米;最大雨强出现在平鲁区下面高乡,5——6时为每小时53.5毫米。根据《朔州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8月7日11时启动市级防汛三级应急响应。此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市气象局于8月8日7时55分联合变更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市气象局联合市水利局于8月8日8时20分继续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蓝色预警(IV级)。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各县(市、区)、朔州开发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切实加强防汛值守,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始终要24小时在岗在位,抓好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要密切监视雨情汛情险情工情,加强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根据预案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逐级落实防汛包保和巡查防守责任,强降雨期间,要保持防汛视频会议系统24小时畅通,确保防汛指挥体系高效运转。要切实做好中小河流洪水、中小水库及淤地坝安全、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防范应对工作,提前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确保群众人民安全。响应期间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掌握了解汛情、灾情,迅速传递上报。
针对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山洪灾害气象风险蓝色预警(IV级),进一步要求,政府部门和群众根据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24小时巡查排查工作;相关部门注意做好实时监测、防汛预警和转移避险等防范工作,广大群众安排好生产活动,远离边山峪口,避开山洪沟道,注意防范洪水威胁。
据悉,8月6日21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包括朔州在内的我省8个市启动了防汛四级应急响应。8月7日,我市平均降水量已达51.4毫米且降雨仍将持续,当日最大降雨量出现在应县下马峪乡,为93.4毫米;最大雨强出现在平鲁区下面高乡,5——6时为每小时53.5毫米。根据《朔州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8月7日11时启动市级防汛三级应急响应。此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市气象局于8月8日7时55分联合变更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市气象局联合市水利局于8月8日8时20分继续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蓝色预警(IV级)。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各县(市、区)、朔州开发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切实加强防汛值守,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始终要24小时在岗在位,抓好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要密切监视雨情汛情险情工情,加强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根据预案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逐级落实防汛包保和巡查防守责任,强降雨期间,要保持防汛视频会议系统24小时畅通,确保防汛指挥体系高效运转。要切实做好中小河流洪水、中小水库及淤地坝安全、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防范应对工作,提前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确保群众人民安全。响应期间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掌握了解汛情、灾情,迅速传递上报。
针对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山洪灾害气象风险蓝色预警(IV级),进一步要求,政府部门和群众根据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24小时巡查排查工作;相关部门注意做好实时监测、防汛预警和转移避险等防范工作,广大群众安排好生产活动,远离边山峪口,避开山洪沟道,注意防范洪水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