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破解“四大难题”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常态化
文章字数:932
本报讯(记者 武跃林)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常态化,全力推动基层治理走深走实。
组建一支队伍,破解“无人执法”的问题。为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确保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有效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打通综合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市委编办从执法资格、证件管理、人员考核等方面着手,采取“市县联动”方式畅通乡镇(街道)人员获取执法资格渠道,会商市司法局综合协调,市司法局统筹联系省司法厅和县(市、区)司法局解决执法资格获取问题。鼓励乡镇(街道)符合执法身份的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职业资格考试,提高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持证率,为实现“人人持证、全员执法”打下坚实基础。
培训一批人员,破解“不会执法”的问题。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原则,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时时关心、时时过问、时时解决”,针对基层执法人员持证率偏低的问题,加大考前培训频次,保证执法资格考试人员考前“应培尽培”。各县(市、区)通过法治教育网线上培训、组建培训团队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全市1200余名综合执法人员参加了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提高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更好的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奠定基础。
明确一笔经费,破解“执法无经费”的问题。为保障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待遇,保障执法服装、车辆、基础设备等支出,市委编办与市财政局统筹各县级财政部门,在综合考虑各县(市、区)财政负担能力的前提下,统一明确全市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专项经费不低于10万元。
梳理一张清单,破解“职责不清晰”的问题。为进一步厘清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和执法边界,市委编办与县级编办、市县司法局形成协调联动机制,成立联合工作专班,指导乡镇综合执法事项工作,印发了《朔州市乡镇(街道)法定授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委托乡镇街道行使执法权事项清单》《乡镇(街道)协助县级行政执法机关事项清单》的参考目录,清单化执法事项、执法类别、执法依据等内容,逐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组建一支队伍,破解“无人执法”的问题。为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确保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有效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打通综合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市委编办从执法资格、证件管理、人员考核等方面着手,采取“市县联动”方式畅通乡镇(街道)人员获取执法资格渠道,会商市司法局综合协调,市司法局统筹联系省司法厅和县(市、区)司法局解决执法资格获取问题。鼓励乡镇(街道)符合执法身份的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职业资格考试,提高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持证率,为实现“人人持证、全员执法”打下坚实基础。
培训一批人员,破解“不会执法”的问题。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原则,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时时关心、时时过问、时时解决”,针对基层执法人员持证率偏低的问题,加大考前培训频次,保证执法资格考试人员考前“应培尽培”。各县(市、区)通过法治教育网线上培训、组建培训团队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全市1200余名综合执法人员参加了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提高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更好的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奠定基础。
明确一笔经费,破解“执法无经费”的问题。为保障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待遇,保障执法服装、车辆、基础设备等支出,市委编办与市财政局统筹各县级财政部门,在综合考虑各县(市、区)财政负担能力的前提下,统一明确全市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专项经费不低于10万元。
梳理一张清单,破解“职责不清晰”的问题。为进一步厘清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和执法边界,市委编办与县级编办、市县司法局形成协调联动机制,成立联合工作专班,指导乡镇综合执法事项工作,印发了《朔州市乡镇(街道)法定授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委托乡镇街道行使执法权事项清单》《乡镇(街道)协助县级行政执法机关事项清单》的参考目录,清单化执法事项、执法类别、执法依据等内容,逐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