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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参保缴费期延长至3月25日
我市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文章字数:339
  本报讯(记者 刘淑花)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切实做好全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医疗保障权益,结合当前实际,经研究决定,全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3月25日。
  据悉,延长期内缴费标准和缴费渠道不变,可以正常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及缴费业务。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统一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时间节点的认定以税务部门征收时间为准。缴费人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办理缴费;也可通过协作银行网点自助机或柜台、社保缴费专用POS机、现金缴费等线下渠道办理缴费。缴费时,一定要正确选择参保缴费地,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缴费错误或重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