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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王秀华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文章字数:746
  本报讯(记者武跃林)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怀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秀华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王秀华,现任怀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曾被全国妇联评为“维权先进个人”,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女干警”,被省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被市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法官”,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办案标兵”,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22年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山西省优秀法官”。
  在法院工作以来,无论是在哪个部门、哪个岗位工作,她始终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职业操守,以“辨法析理、胜败皆服”为工作目标,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办案宗旨,以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2019年以来,她主审各类刑事案件340件465人,结案占全院刑事案件的60.25%,无一件错案,无一件超审限案件,无一发还改判案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彰显了一名法官的忠诚。
  在案件审判中厚植为民情怀。她在办案过程中,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的特点,认真研究犯罪案件,积极探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式方法,开创“圆桌式”审判方式,因案制宜、寓教于审,将感化教育和心理疏导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家族背景、社会经验和性格特征等,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通过她的努力,使被判缓刑的少年犯王某圆了大学梦,达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在专项活动中勇挑重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她作为怀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成员,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在“准”字上下功夫,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她主审了18件重大疑难案件,占全院案件的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