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检察院与区妇女联合会联合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机制
文章字数:455
本报讯(记者 刘淑花)日前,朔城区人民检察院与朔城区妇女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担当公益守护者的神圣职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意识,培育尊重和关爱妇女的社会风尚。
《意见》包含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建立宣传联动机制等五项机制,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探索加强在涉及不特定多数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协作,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树立男女平等观念,努力营造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障和每位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衔接配合,在涉及不特定多数妇女合法权益保障领域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明确细化双方职责和义务,通过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实现公益诉讼线索的双向移送和共同研判。协作机制还明确构建了妇女权益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妇联组织可受邀开展案件社会调查、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整改成效评估等。
《意见》包含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建立宣传联动机制等五项机制,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探索加强在涉及不特定多数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协作,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树立男女平等观念,努力营造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障和每位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衔接配合,在涉及不特定多数妇女合法权益保障领域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明确细化双方职责和义务,通过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实现公益诉讼线索的双向移送和共同研判。协作机制还明确构建了妇女权益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妇联组织可受邀开展案件社会调查、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整改成效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