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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纪委监委:
开展效仿攀比建设“门墙亭廊栏”等景观类项目专项清理工作
文章字数:1535
  本报讯(记者 郭乔)为刹住基层热衷建门楼相互攀比的苗头,近期,朔州市纪委监委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镇、村两级完工、在建和已列入建设计划的门楼(含牌楼、牌坊)、村标、景墙、景亭、景廊、景栏等景观类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全力摸清辖区内的景观建设现状和底数,进一步实施科学的评估与监测,避免基层景观建设出现脱离实际、效仿攀比、劳民伤财的现象。
  按照“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级主抓”的要求,市纪委监委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全部成立了县(市、区)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效仿攀比建设“门墙亭廊栏”等景观类项目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扛起专项清理的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清理工作走深走实。市县两级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督促协调、情况汇总、上传下达,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按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
  对照省纪委监委专项清理方案,各县(市、区)进一步细化专项清理任务清单,明确了方法步骤、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分别组织召开“门墙亭廊栏”专项清理工作推进会,对摸底排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向全市72个乡镇(街道)1271个村(社区)及有关职能部门下发各类排查摸底表,按照“全覆盖、拉网式、无遗漏”原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多轮摸排,并按时限要求逐级填报了摸底台账、统计表和摸排工作情况。专项清理期间,全市共摸排“门墙亭廊栏”等景观类建设项目152个,均属于建成类项目,经排查没有发现安全隐患问题,也未发现不规范镶挂党旗党徽、随意化装饰化使用党的标识等问题。
  市县两级专项办会同乡村两级党组织综合考虑政策依据、历史原因、社会影响等因素,精准研判属清理范围项目,按照建成、在建、筹建项目三个分类清理原则,“一项一策”明确清理措施、清理时限和责任部门,扎实推进清理整改。比如,朔城区排查清理范围“未批先建、手续缺失”建成项目12个,推动完善相关程序,及时整改到位。右玉县把2个建成项目纳入清理范围,分别为新城镇邓家村个人2015年赞助建设2个入村门楼,杨千河乡丁家窑村建设的凉亭长廊,针对2个项目,责令新城镇、杨千河乡组织邓家村、丁家窑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民主评议。目前,已经完善相关程序,全部整改到位。
  坚持把专项清理工作与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贪腐问题专项整治、与第二阶段“三个一批重点村社”监督治理等工作深度融合、一体统筹,强化警示教育和政策宣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坚决摒弃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专项清理中,做到排查、教育、督查“三位一体”发力,有效刹住效仿攀比建设的蔓延势头,纠治乡村振兴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效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惠农政策,加强资金监管,规范干部行为。
  截至目前,全市共摸排出“门墙亭廊栏”等景观类建设项目152个,分别为建成类项目,无在建和筹建项目。包括朔城区70个、平鲁区40个、怀仁市6个、山阴县11个、应县15个、右玉县10个。其中,门楼43个、村标33个、景墙16个、景亭43个、景廊14个,景栏3个。经分析研判,全市纳入清理范围的项目2个(均在右玉县),现已完成整改。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把专项清理的落脚点和着力点,放在促进乡村振兴、将资金投入到发展乡村产业上来,放在摒弃比阔气不良风气、倡导正确政绩观上来,盘活用好集体“三资”,形成纠治劳民伤财、建“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形式主义问题的长效机制,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村干部转变观念,把有限的资金资产资源更好惠及民生福祉。强化以案促改、促治,聚焦问题背后的政绩观偏差、管理性漏洞,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提示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规范审批程序,健全制度机制,严格资金使用监管,持续改进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