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煤矿采掘接续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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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淑花)为进一步严格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有效防范化解煤矿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决定从4月初至12月底,开展为期9个月的煤矿采掘接续专项整治行动。
采掘接续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聚焦煤矿采掘布局不合理、“三量”失衡、灾害治理滞后、采掘作业点个数不符合规定、采掘接续紧张未主动采取限产措施、下达不切实际产量或经营考核指标等可能造成系统性安全风险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4月开始到4月底,其间主要进行整改,编制自查自改报告;第二阶段在9月底前,对监管煤矿进行重点检查,其余煤矿全面检查;第三阶段在11月底前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回头看”抽查检查;第四阶段在12月15日前对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总结评估,深入分析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级、各企业将煤矿采掘接续专项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推动压实各方责任,增强风险处置能力,并加强指导服务,严格执法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采掘接续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聚焦煤矿采掘布局不合理、“三量”失衡、灾害治理滞后、采掘作业点个数不符合规定、采掘接续紧张未主动采取限产措施、下达不切实际产量或经营考核指标等可能造成系统性安全风险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4月开始到4月底,其间主要进行整改,编制自查自改报告;第二阶段在9月底前,对监管煤矿进行重点检查,其余煤矿全面检查;第三阶段在11月底前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回头看”抽查检查;第四阶段在12月15日前对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总结评估,深入分析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级、各企业将煤矿采掘接续专项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推动压实各方责任,增强风险处置能力,并加强指导服务,严格执法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