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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做好群众身边的每件“小事”
——记右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
文章字数:1644
  记者武跃林通讯员王娜
  从昔日的不毛之地到今天的“塞上绿洲”,右玉创造了塞北高原的绿色奇迹,也孕育形成了宝贵的“右玉精神”。在这里,有一群“右玉精神”的传承者和践行者,他们将“右玉精神”融入检察办案,不断强化生态文明意识,扎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保护右玉的绿水青山,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他们就是右玉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他们个个能独当一面、拿得出手,人人埋头耕耘、发挥所长,像战友,更像亲人。
  能动履职,办好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山西样本”
  “是应该管管他们了,再不管山沟里的酸水就快流到路边了。”右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在赴案发地调查核实时,现场村民们议论纷纷。
  2021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等4人在未取得任何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建设起非法拆解废旧电瓶的土法炼铅厂,雇佣工人专门进行废旧铅酸电瓶的拆解处置、炼制铅锭、排放倾倒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期间,右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同步提前介入监督,对该炼铅厂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及后续修复问题与公安机关沟通协商,在侦查机关对危险废物性质的委托鉴定评估中,还提出同步进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的鉴定评估要求。随后,干警们数次赴案发地现场勘察,多次向环保部门、涉案废物处置单位、鉴定机构全面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等诉求,最终获得一审法院的支持。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我省首例适用其中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并获得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最大限度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定决心。
  多方联动,打好矿产资源公益诉讼“组合拳”
  右玉县杨千河乡大沙河是黄河一级支流红河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河流平缓、绿树围绕、鸟鸣清丽……但在2017年的时候,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看到的却是满目疮痍,河不像河,10家砂场在河道无证开采,导致大沙河河道改向,河岸上随地搭建临时房舍,砂料堆积如山,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当时恰逢寒冬时节,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不畏严寒,往返奔波于违法现场,取证、调查……由于河面结冰,整改工作一时难以推进,检察官们日夜加班,一方面协调行政机关,督促推进整改进度;一方面走系统、制文书,形成专题报告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经过大家的相互配合和不懈努力,最终推动县政府成立了“右玉县生态环境资源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整改工作。2021年6月,经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及杨千河乡政府等单位现场联合检查,河道修复工程正式通过验收。该案也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益”心为民,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多少个春夏秋冬,多少个日日夜夜,这群身着“检察蓝”的干警穿梭在一所所学校周边、一个个餐馆药店、一条条大街小巷、一吨吨垃圾旁边……他们心细如发、慧眼独具,坚毅的眼神只为守护群众“头顶上”“脚底下”“舌尖上”的安全。自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该团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5件,督促修复林地、耕地等224.66亩;保护水源地、水域26.35亩;清除各类固体垃圾及废物近6.38万吨;追偿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费用29万元;追偿食品惩罚性赔偿金6.64万元。其中,办理的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典型案例,1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1件入选山西省公益诉讼五周年典型案例,1件入选“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相关办案经验被检察日报、山西法治报、检察周刊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10余次。该团队荣立集体三等功1次、1人荣获山西省检察公益诉讼五周年先进个人。
  回顾过去,硕果累累;展望未来,任重道远。今后,这个优秀的团队将一如既往、披荆斩棘,继续以昂扬的斗志、自觉的担当、有力的举措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努力打造一支敢于迎难而上、善于攻坚克难的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为服务右玉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