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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全市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
文章字数:482
  本报讯(记者 刘淑花)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我市将提高全市各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了解,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六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20元,提标后:朔城区、平鲁区每人每月608元;山阴县、怀仁市每人每月582元;应县、右玉县每人每月569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朔城区仍执行每人每年6816元,其他县(市、区)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2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480元。此次提标所需资金,各地将统筹安排,由各县(市、区)从上级补助和县级低保结余资金中解决。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深入细致做好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盘活城乡低保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