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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法律风险提示函制度的规定》
文章字数:890
  本报讯(记者武跃林)近日,市检察院结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法律风险提示函制度的规定》,为企业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助推企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规定》明确了建立法律风险提示函制度的目的。对于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生产经营法律风险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企业监管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及时分析研判并向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指出企业运营和监管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点,提出具体防范对策建议,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助推行业主管部门建章立制堵塞行业系统漏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能力,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规定》明确了法律风险提示函制度的功能定位和适用范围。法律风险提示函彰显了法律服务属性,是公益诉讼检察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构建行业风险防范、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有益探索,突出对被提示对象的风险预警、安全预防、法律帮助等功能,是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以及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等职能和程序的重要补充。同时,《规定》适用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涉案企业,非涉案企业或者有关单位等存在风险隐患需要提示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发,并与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予以区分。
  《规定》明确了法律风险提示函的内容。法律风险提示函既包括事前风险隐患排查、防控,也包括风险出现或者造成一定后果的补救、改进和完善等。所提示的风险隐患既可以是规律性、普遍性的,也可以是个别的、点状的,其对应的防控建议注重点面结合,主动挖掘风险源头,提出针对性的防控建议或者解决方案。对于存在的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不利社会后果,还可在提示函本文书后附典型案(事)例等方式,增强警示效果,提高影响力和说服力。
  《规定》明确了法律风险提示函的制发程序和跟踪落实。从加强法律风险提示函的规范化建设、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的审核程序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要及时跟进督促被提示单位落实风险防控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风险提示函在推动行业自律、修复风险漏洞、服务企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同时,《规定》还对法律风险提示函的制发审批程序、规范化文本格式等进行了统一,切实提高其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