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家驻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官办公室在我市成立
文章字数:526
本报讯(记者 武跃林)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6月8日,朔城区人民检察院驻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全省首家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的检察官办公室,标志着我市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启动,迈出了检察监督与戒毒执法有效衔接的重要一步。
强制隔离戒毒作为一种典型的较长时间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较为严厉的行政强制手段,如果缺乏有效外部监督,可能会导致权力滥用,侵犯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等现象发生。对强制隔离戒毒实行检察监督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我市采用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业务指导,强制隔离戒毒所属地朔城区检察院派驻检察的工作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在多次会商的基础上,朔城区检察院联合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制定了《关于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为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细则》明确了检察官办公室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实现检察监督与强制隔离戒毒的有效衔接,全面推动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
强制隔离戒毒作为一种典型的较长时间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较为严厉的行政强制手段,如果缺乏有效外部监督,可能会导致权力滥用,侵犯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等现象发生。对强制隔离戒毒实行检察监督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我市采用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业务指导,强制隔离戒毒所属地朔城区检察院派驻检察的工作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在多次会商的基础上,朔城区检察院联合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制定了《关于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为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细则》明确了检察官办公室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实现检察监督与强制隔离戒毒的有效衔接,全面推动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