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全面推行
文章字数:523
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7月7日从教育部获悉,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把好从业人员入口关。
通知明确,准入查询对象为面向中小学生(含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拟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
通知提出,对入职后的从业人员,也要定期开展全员集中查询,确保所有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从业人员应查尽查,守好校外培训安全底线。
通知强调,查询工作依法依规。准入查询工作严格规范查询流程,依法保障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培训机构申请查询须征得被查询人同意并提交相关材料,不得擅自查询非应聘人员的记录信息。查询对象对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程序申请复查。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校外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准入查询的法定职责,如出现“应查未查”“违规上岗”“泄露隐私”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据悉,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好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依托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定期开展从业人员违法犯罪信息集中查询,织密校外培训安全防护网。
通知明确,准入查询对象为面向中小学生(含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拟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
通知提出,对入职后的从业人员,也要定期开展全员集中查询,确保所有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从业人员应查尽查,守好校外培训安全底线。
通知强调,查询工作依法依规。准入查询工作严格规范查询流程,依法保障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培训机构申请查询须征得被查询人同意并提交相关材料,不得擅自查询非应聘人员的记录信息。查询对象对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程序申请复查。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校外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准入查询的法定职责,如出现“应查未查”“违规上岗”“泄露隐私”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据悉,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好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依托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定期开展从业人员违法犯罪信息集中查询,织密校外培训安全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