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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加强煤矿井下自救器使用管理
文章字数:623
  本报讯(记者 武跃林)为提高井下人员自救、互救能力,保障煤矿入井人员的生命安全,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采取培训、使用和管理并重的措施,加强煤矿井下自救器使用管理。
  一是加强培训学习。加强自救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在各类日常检查、执法中,将自救器实操列为逢查必考内容,确保每位入井人员能够正确熟练的佩戴和使用自救器。建立培训台账,保证每一位入井人员真正动手操作自救器,实现30秒内盲戴。经过培训的入井人员自救器盲戴时间超过30秒的,不得入井作业。各煤矿每年组织相应灾害应急演练时,将30秒盲戴自救器作为演练内容。
  二是加强规范使用。煤矿企业确保每名入井人员每次下井携带符合矿用安全标准的自救器,按规定设置自救器补给站。入井人员严禁敲、打、撞击自救器,避免自救器与硬物碰撞、掉落造成损坏,严禁乱扔乱放。在发生瓦斯事故、煤尘爆炸和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屏住呼吸,在发生爆炸事故时要背向冲击波方向就地卧倒,在30秒内戴好自救器,恢复正常呼吸后迅速撤至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三是加强维护管理。建立自救器使用管理台账,记录出厂日期、使用日期、编号等信息,对报废的自救器及时注销处理。入井人员每次下井前、出井后,必须对自救器外观进行检查,发现自救器损坏、封条开启或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自救器严禁下井使用。应急管理部门将自救器的使用管理作为日常检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入井人员30秒盲戴自救器情况列入逢检必抽范围之内,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