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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朔城区委巡察办
“123”机制促进“四项监督”取得实效
文章字数:729
  本报讯(记者 武跃林 通讯员 张瑞)今年以来,朔城区委巡察办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作用,采取“一个协助”“两个及时”“三个加强”的“123”工作机制,促进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四项监督”取得实效。
  优先协助完成巡察提请事项。凡是巡察组需提请问题线索信息查询的,按程序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批准同意,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等部门优先协助查询;凡是巡察组有咨询执行党规党纪、适用法律法规、主要问题线索研判等方面需要的,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优先提供咨询服务、意见建议。
  “两个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及时转办信访举报。巡察组对于既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又不属于被巡察党组织管辖范围的,以及由于时间关系、工作方式等因素未进行了解的纪检监察类问题线索反映材料进行登记后,巡察办汇总及时移交纪委监委信访室按规定处置;及时提出边巡边改建议。巡察期间发现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线索,需立行立改的,由巡察办及时报请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通过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相关科室处理。
  “三个加强”做好管理工作。加强巡察机构统一管理。目前,巡察机构干部培训、办公场所、党建工作等方面与区纪委监委一体规划、一体推进、一体管理,行政办公对接机制不断完善,巡察办“作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纪委”优势更加突出。加强巡察干部日常管理。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将巡察干部纳入监督管理范畴,会同巡察办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日常监管,及时纠正执行纪律方面偏差。加强相互监督制约。巡察组把派驻监督和纪律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区委巡察监督重点内容,深入了解其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着力发现和解决监督不够有力、执纪问责宽松软、不精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