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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两地检察院联动协作企业技术骨干返岗就业
文章字数:530
  本报讯(记者 杨瑞君)近日,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和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督促社区矫正机关成功为社矫对象王某某办理了执行地变更手续,有效解决了我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一名技术骨干无法正常到岗的难题,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据了解,9月初,在大同市平城区社区社矫对象王某某向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刑罚执行地变更申请。通过询问了解,王某某户籍地在大同市平城区,工作地为朔州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王某某反映因社区矫正期间不能经常请假,无法保证公司生产需要,为便于更好地接受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希望能进行执行地变更。
  在接到王某某执行地变更申请后,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就此事主动与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并实地走访了朔州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经调查,两地检察机关一致认为,王某某刑罚执行地变更申请合理、合法。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努力,各自主动与当地社区矫正机关沟通协调,及时为王某某依法变更刑罚执行地。
  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的变更,是全面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三大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刑罚执行以人为本理念的有效手段。两地检察机关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主动探索新思路、建立新机制,有效维护了外出务工、经商等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了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