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精心打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
文章字数:2339
本报讯(记者 武跃林)近年来,我市积极打造生态环境政务服务品牌,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与营商环境同频共振、互促发展,让生态优势为经济发展“赋能加码”。今年1至7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12,全省排名第三。全市9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为100%;全市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级为优先保护类。
积极靠前服务,助企纾难解困。市生态环境部门印发了《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倍增、加大纾困帮扶力度,促进工商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明确15条助企纾困措施。市行政审批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环保类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规范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明确开发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简化入园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内容。两部门联合印发了《朔州市推行区域环评改革意见实施细则》,明确了具体放管服内容,为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全面创新提升、市场主体倍增目标顺利实现提供了政策支持。我市科学使用排污总量控制杠杆,统筹排污总量保障。强化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推进陶瓷行业天然气替代、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重点工作。积极引导总量指标向战略新兴产业、低碳环保产业和重大项目等效益更好的领域、企业倾斜。产业项目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所在区域保障确有困难的,积极申请省级储备指标解决,并将现行的总量指标在环评审批前取得调整为建设单位承诺投产前取得。进一步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计划(2022-2024年)》,市行政审批部门通过证照到期服务提醒、质量提升预警、排污要求纳入环评、专家入企服务等方式,市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分月度、季度、年度提醒项目报送执行报告并落实规范性审查工作,切实为各生产建设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努力做好“排污许可大管家”,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发展提升。针对需要办理排污许可的企业,市行政审批部门在环评审批过程中提前将排污许可相关要求标准融入环评文本,全面对标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各项因子的管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和监测频次等,使项目环保措施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结合公示期同步审
核的政策,大幅度提升排污许可办理时效,加速项目落地投产。
着眼提速增效,优化办事流程。把握企业和服务咨询机构清洁生产审校工作程序和完成时限。积极鼓励能耗低、对环境影响小的企业探索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简化审核程序,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效能。2022年,我市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5家,15家企业共确定了中/高费方案34个、无/低费方案202个,总投资21503.79万元,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全市的环境效益。对于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除未来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以及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对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汽车制造业、专用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低于6000千瓦的光伏发电、经济林基地(原料林基地除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未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的项目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不涉及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的煤炭开采洗选、天然气开采以及黑色有色金属、非金属采选、设备制造等行业建设项目一律实行登记管理,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为助力重点项目尽快落地,我市积极探索跨行业“打捆”审批服务,针对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申请同一事项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申请不同事项的、同一企业多个项目申请不同事项的三种情况,实施“打捆审批”,以“同时受理、一次审核、同时审批”,大幅简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促进项目加速落地投产。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关于深化山西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拓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和项目类别,推行容缺受理和精简审批程序,对18大类95小类的项目均以告知承诺方式审批,改批前审核为批后复核,监管复核同步进行,进一步提升园区项目落地速度。
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县生态环境局强化项目服务联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市行政审批局在项目申报受理初期就邀请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全流程服务于项目建设,在环境各要素保障方面提出建议和要求,审批文件第一时间推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方便管理部门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朔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朔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灵活运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和大数据分析等“线上+线下”科技手段对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保证企业把精力集中到发展生产上来。发现问题不搞“一罚了之”,对违法情节轻微且可及时整改的问题依法不予处罚,耐心指导企业进行整改。严格执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违法行为设定的裁量因素,按照不同的情节和危害程度确定各项裁量因素的百分值,规范行政处罚。统筹推进问题整改,按照问题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立行立改;一时解决不了的,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责任主体按时完成整改。制定了《朔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违法行为监督。今年,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印发了《朔州市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朔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市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结合抽查事项,调整修改制定了《朔州市生态环境领域抽查事项清单》,对执法人员库和监管对象库完成了动态调整。上半年,共开展独立抽查检查和部门联合抽查检查13次,共113家企业,其中对29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检查结果全部在双随机监管平台完成公示。
积极靠前服务,助企纾难解困。市生态环境部门印发了《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倍增、加大纾困帮扶力度,促进工商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明确15条助企纾困措施。市行政审批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环保类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规范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明确开发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简化入园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内容。两部门联合印发了《朔州市推行区域环评改革意见实施细则》,明确了具体放管服内容,为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全面创新提升、市场主体倍增目标顺利实现提供了政策支持。我市科学使用排污总量控制杠杆,统筹排污总量保障。强化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推进陶瓷行业天然气替代、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重点工作。积极引导总量指标向战略新兴产业、低碳环保产业和重大项目等效益更好的领域、企业倾斜。产业项目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所在区域保障确有困难的,积极申请省级储备指标解决,并将现行的总量指标在环评审批前取得调整为建设单位承诺投产前取得。进一步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计划(2022-2024年)》,市行政审批部门通过证照到期服务提醒、质量提升预警、排污要求纳入环评、专家入企服务等方式,市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分月度、季度、年度提醒项目报送执行报告并落实规范性审查工作,切实为各生产建设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努力做好“排污许可大管家”,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发展提升。针对需要办理排污许可的企业,市行政审批部门在环评审批过程中提前将排污许可相关要求标准融入环评文本,全面对标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各项因子的管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和监测频次等,使项目环保措施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结合公示期同步审
核的政策,大幅度提升排污许可办理时效,加速项目落地投产。
着眼提速增效,优化办事流程。把握企业和服务咨询机构清洁生产审校工作程序和完成时限。积极鼓励能耗低、对环境影响小的企业探索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简化审核程序,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效能。2022年,我市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5家,15家企业共确定了中/高费方案34个、无/低费方案202个,总投资21503.79万元,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全市的环境效益。对于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除未来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以及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对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汽车制造业、专用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低于6000千瓦的光伏发电、经济林基地(原料林基地除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未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的项目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不涉及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的煤炭开采洗选、天然气开采以及黑色有色金属、非金属采选、设备制造等行业建设项目一律实行登记管理,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为助力重点项目尽快落地,我市积极探索跨行业“打捆”审批服务,针对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申请同一事项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申请不同事项的、同一企业多个项目申请不同事项的三种情况,实施“打捆审批”,以“同时受理、一次审核、同时审批”,大幅简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促进项目加速落地投产。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关于深化山西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拓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和项目类别,推行容缺受理和精简审批程序,对18大类95小类的项目均以告知承诺方式审批,改批前审核为批后复核,监管复核同步进行,进一步提升园区项目落地速度。
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县生态环境局强化项目服务联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市行政审批局在项目申报受理初期就邀请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全流程服务于项目建设,在环境各要素保障方面提出建议和要求,审批文件第一时间推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方便管理部门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朔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朔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灵活运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和大数据分析等“线上+线下”科技手段对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保证企业把精力集中到发展生产上来。发现问题不搞“一罚了之”,对违法情节轻微且可及时整改的问题依法不予处罚,耐心指导企业进行整改。严格执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违法行为设定的裁量因素,按照不同的情节和危害程度确定各项裁量因素的百分值,规范行政处罚。统筹推进问题整改,按照问题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立行立改;一时解决不了的,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责任主体按时完成整改。制定了《朔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违法行为监督。今年,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印发了《朔州市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朔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市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结合抽查事项,调整修改制定了《朔州市生态环境领域抽查事项清单》,对执法人员库和监管对象库完成了动态调整。上半年,共开展独立抽查检查和部门联合抽查检查13次,共113家企业,其中对29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检查结果全部在双随机监管平台完成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