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检察院被国家四部委联合授予“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文章字数:331
本报讯(记者武跃林)记者从怀仁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怀仁市人民检察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授予“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近年来,怀仁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公共机构节能号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常态化、长效化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推进无纸化办公;办公室、会议室的用电设备采用节能型号,不用时及时关闭,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节约用水,有效控制机关能源消耗,有效降低机关耗材,降低机关运行成本,积极引导广大干警在日常工作中养成勤俭节约意识,形成崇尚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积极打造绿色机关、低碳机关、节约机关。
近年来,怀仁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公共机构节能号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常态化、长效化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推进无纸化办公;办公室、会议室的用电设备采用节能型号,不用时及时关闭,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节约用水,有效控制机关能源消耗,有效降低机关耗材,降低机关运行成本,积极引导广大干警在日常工作中养成勤俭节约意识,形成崇尚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积极打造绿色机关、低碳机关、节约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