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将“认房不认商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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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张骁 郭宇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月31日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称,自2023年11月1日起,北京市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即实施“认房不认商贷”。
通知提到,为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公积金制度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首套住房认定标准方面,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方面,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通知提到,为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公积金制度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首套住房认定标准方面,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方面,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