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统计监督 秉持统计为民 谱写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篇章
文章字数:2978
□李哲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以来,40年间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了以《统计法》为核心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近年来,中央先后出台的多项重要文件更是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统计事业也进入新时代。统计部门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秉持统计为民理念,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切实发挥统计监督作用,为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谱写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篇章。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基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指导推动下,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就统计法治领域关键性、体制性、长远性问题作出制度安排。统计系统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高度重视党建引领统计工作,切实将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
一是要认真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通过迅速召开党组会、行政办公会、专题研讨会及队内座谈会、工作会,印发文件等形式,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结合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掌握核心要义和基本要求,坚决防治统计造假,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二是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继续推动《统计法》纳入地方各级党校、干部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促进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机构及工作人员切实提高数据质量责任意识,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落实落细,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捍卫统计工作生命线。三是要充分发挥“五级联动”学习机制作用。坚持一把手带头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支部大会、支委会、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党小组、青工委交流讨论学,党员干部职工自学,通过组织广泛深刻学习,凝聚思想共识,推动领导干部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统计法治工作,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二、加强统计监督,锻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利剑”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持续推动学习《监督意见》,深刻理解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把统计监督放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谋划推动,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切实维护统计公信权威。
一是要夯实基层基础根基。紧盯数据质量,不断强化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力度,通过逻辑审核、电话抽查、陪访回访、自查互查、调研辅导等方式,加强基础数据审核复核,确保数据精准。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制定工作方案,实现各专业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全覆盖,建立贯穿数据生产全过程的质控体系,健全完善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等制度,用精细化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调查数据质量。二是要持续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落实领导班子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统计人员直接责任,确保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到岗、责任到人。三是要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以省、市、县三级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为依托,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执法监督检查,“双随机”抽取部分报表单位及样本企业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从源头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防范统计调查数据失真风险。坚持常态化“双随机”检查与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的宗旨理念,注重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要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统筹衔接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监督合力。密切部门工作协同,在专业领域加强交流协作,促进信息资源有效整合,逐步形成部门间相互配合、协同联动、监督共享的良好局面,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持续巩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成果。
三、开展法治宣传,厚植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沃土”
统计法治宣传是引导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关键,也是在全社会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的有效途径。要不懈推进精准普法、创新宣法、以案释法,持续提升法治宣传效果,使统计工作的法治根基更加坚实稳固。
一是要严格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压紧压实普法宣传责任,将统计法治宣传与各调查专业工作相结合、与统计执法相结合、与业务培训相结合,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为重点,贯穿统计调查全过程,提高法治宣传工作有效性。二是要突出重点对象进行普法教育。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进行再学习,形成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氛围;抓好统计调查人员这个“重点”,落实“逢会讲法”要求,邀请法治专家或法治工作骨干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基层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这个“基础”,对企业、采价点、调查户主动普法、送法上门,发放《统计法律义务告知书》《致调查对象的一封信》,告知权责义务,积极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三是要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既有绵绵用力、润物无声的日常教育,也有绘声绘色、集中热烈的宣传活动。通过举办统计法治专题讲座,开展《统计法》进社区、进企业宣讲活动,不断扩大统计调查知晓度,营造良好统计调查环境。创作动漫、微视频等视角新颖、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作品,积极探索并用好报刊、微信公众号、工作群、地方各级融媒体中心、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在每年“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全体社会公众成为统计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时代更要有新担当。国家统计局朔州调查队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的统一要求,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夯实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建设现代化塞上绿都提供高质量统计保障。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朔州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以来,40年间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了以《统计法》为核心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近年来,中央先后出台的多项重要文件更是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统计事业也进入新时代。统计部门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秉持统计为民理念,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切实发挥统计监督作用,为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谱写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篇章。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基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指导推动下,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就统计法治领域关键性、体制性、长远性问题作出制度安排。统计系统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高度重视党建引领统计工作,切实将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
一是要认真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通过迅速召开党组会、行政办公会、专题研讨会及队内座谈会、工作会,印发文件等形式,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结合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掌握核心要义和基本要求,坚决防治统计造假,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二是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继续推动《统计法》纳入地方各级党校、干部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促进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机构及工作人员切实提高数据质量责任意识,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落实落细,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捍卫统计工作生命线。三是要充分发挥“五级联动”学习机制作用。坚持一把手带头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支部大会、支委会、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党小组、青工委交流讨论学,党员干部职工自学,通过组织广泛深刻学习,凝聚思想共识,推动领导干部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统计法治工作,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二、加强统计监督,锻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利剑”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持续推动学习《监督意见》,深刻理解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把统计监督放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谋划推动,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切实维护统计公信权威。
一是要夯实基层基础根基。紧盯数据质量,不断强化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力度,通过逻辑审核、电话抽查、陪访回访、自查互查、调研辅导等方式,加强基础数据审核复核,确保数据精准。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制定工作方案,实现各专业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全覆盖,建立贯穿数据生产全过程的质控体系,健全完善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等制度,用精细化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调查数据质量。二是要持续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落实领导班子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统计人员直接责任,确保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到岗、责任到人。三是要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以省、市、县三级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为依托,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执法监督检查,“双随机”抽取部分报表单位及样本企业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从源头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防范统计调查数据失真风险。坚持常态化“双随机”检查与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的宗旨理念,注重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要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统筹衔接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监督合力。密切部门工作协同,在专业领域加强交流协作,促进信息资源有效整合,逐步形成部门间相互配合、协同联动、监督共享的良好局面,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持续巩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成果。
三、开展法治宣传,厚植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沃土”
统计法治宣传是引导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关键,也是在全社会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的有效途径。要不懈推进精准普法、创新宣法、以案释法,持续提升法治宣传效果,使统计工作的法治根基更加坚实稳固。
一是要严格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压紧压实普法宣传责任,将统计法治宣传与各调查专业工作相结合、与统计执法相结合、与业务培训相结合,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为重点,贯穿统计调查全过程,提高法治宣传工作有效性。二是要突出重点对象进行普法教育。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进行再学习,形成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氛围;抓好统计调查人员这个“重点”,落实“逢会讲法”要求,邀请法治专家或法治工作骨干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基层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这个“基础”,对企业、采价点、调查户主动普法、送法上门,发放《统计法律义务告知书》《致调查对象的一封信》,告知权责义务,积极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三是要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既有绵绵用力、润物无声的日常教育,也有绘声绘色、集中热烈的宣传活动。通过举办统计法治专题讲座,开展《统计法》进社区、进企业宣讲活动,不断扩大统计调查知晓度,营造良好统计调查环境。创作动漫、微视频等视角新颖、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作品,积极探索并用好报刊、微信公众号、工作群、地方各级融媒体中心、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在每年“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全体社会公众成为统计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时代更要有新担当。国家统计局朔州调查队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的统一要求,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夯实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建设现代化塞上绿都提供高质量统计保障。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朔州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