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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朔城区
规范乡镇纪委考核激励督促担当尽责
文章字数:692
  本报讯(记者 武跃林通讯员 金志新)近日,朔城区纪委监委出台《朔城区乡镇(街道)纪(工)委考核方案(试行)》,进一步加强对14个乡镇(街道)纪(工)委的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督促激励基层纪检组织更好履职尽责,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方案》规定,考核主要包括自身建设、履职情况、综合评价、奖惩情况四项内容。自身建设主要从思想政治建设、能力素质提升、规范化管理、作风纪律保障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定性考核,不进行考核分值计算,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前置条件。履职情况紧紧围绕乡镇(街道)纪(工)委职责任务、区纪委全会精神落实、区纪委常委会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定量考核,占最终得分权重70%。综合评价由领导班子和相关室(部)对乡镇(街道)纪(工)委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权重为最终得分的20%和10%。奖惩情况主要为乡镇(街道)纪(工)委在年度考核期间受奖励或惩处情况,上限均为10分。考核采取实地谈话、查阅印证资料等方式开展,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进行。
  《方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明确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进行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或者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向该区纪委监委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原因、进行整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或者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或提出组织调整建议。
  “乡镇(街道)是服务群众和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实行奖优罚劣的差别化考核,就是为了督促激励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全面聚焦主业,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以铁的纪律保障乡镇(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朔城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