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
文章字数:802
本报讯(记者 刘淑花)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朔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
行动计划在“发展目标”中指出,全市到2024年底,要满足1.8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力争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1:7;到2025年底,满足2.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力争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1:6;实现公共充电站6个县(市、区)全覆盖、公共充电桩69个乡镇(街道)全覆盖、长城一号旅游公路驿站和房车营地全覆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13个停车区全覆盖、高速公路12个服务区快充桩全覆盖,充电半径小于10公里,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包括:建设结构完善、覆盖全域的城乡地区充(换)电网络;建设便捷高效、互联互通的市内公路充(换)电网络;鼓励推广新型充(换)电运营模式;推动充(换)电新技术创新示范;提升供电能力与保障;加强行业规范管理。行动计划还推出了配套政策,包括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强化土地供应保障,优化多层次支持政策等。行动计划还就有关保障措施提出要求,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编制本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加强日常调度,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稳妥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对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其发展政策、重要意义、技术趋势,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换)电基础设施,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要强化工作落实,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建立督办通报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相关单位督导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行动计划在“发展目标”中指出,全市到2024年底,要满足1.8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力争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1:7;到2025年底,满足2.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力争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1:6;实现公共充电站6个县(市、区)全覆盖、公共充电桩69个乡镇(街道)全覆盖、长城一号旅游公路驿站和房车营地全覆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13个停车区全覆盖、高速公路12个服务区快充桩全覆盖,充电半径小于10公里,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包括:建设结构完善、覆盖全域的城乡地区充(换)电网络;建设便捷高效、互联互通的市内公路充(换)电网络;鼓励推广新型充(换)电运营模式;推动充(换)电新技术创新示范;提升供电能力与保障;加强行业规范管理。行动计划还推出了配套政策,包括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强化土地供应保障,优化多层次支持政策等。行动计划还就有关保障措施提出要求,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编制本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加强日常调度,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稳妥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对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其发展政策、重要意义、技术趋势,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换)电基础设施,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要强化工作落实,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建立督办通报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相关单位督导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