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统计法》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朔州实践新局面
文章字数:3311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统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笃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以统计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保障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成果。扎实做好新修改的《统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对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开创朔州统计调查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新修改的《统计法》的重要意义,增强推动统计事业沿着法治轨道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感
《统计法》是统计调查领域重要的基础性法律。此次修改《统计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新时代对统计调查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聚焦防治统计造假重点难点问题,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对统计法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总结统计调查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为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新修改的《统计法》旗帜鲜明地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强调党在统计调查工作领域的领导地位。作为国家调查队,要树牢政治机关意识和国家队意识,加强党对统计调查工作的全面领导,熟练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朔州调查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统计监督。新修改的《统计法》在立法目的中明确“加强统计监督”;同时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内涵和职能定位,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法律依据。朔州调查队积极搭建信息互通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方式有机贯通,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
三是强化防治统计造假。为进一步防治统计造假,新修改的《统计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新修改的《统计法》明确指出“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对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可操作性意义重大。2023年12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到处分范畴,对于防治统计造假、提高数据质量、促进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统计调查职能作用的更好发挥再上一道“保险”。朔州调查队定期报送政治监督台账、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处级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工作人员记录过问打探工作事项等情况,刀刃向内从严整肃统计调查政风行风。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努力将统计调查工作各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确保整个政府统计在法律框架下规范、有序、透明、高效运行。
二、准确把握新修改的《统计法》的主旨要义,凝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广泛共识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新修改的《统计法》的新规定新要求,更加强调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更加彰显统计工作的人民性、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更加聚焦维护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统计调查工作的新职责新使命。锚定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中心任务,需要统计调查工作发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需要真实准确的统计调查数据支撑。
一是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统计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必须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将搞准搞实统计数据作为法定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全链条数据质量保障体系,科学规范开展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确保数据源头可溯、审核可控、质量可靠,准确反映朔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效。
二是扎实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进程。新修改的《统计法》明确规定“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为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朔州调查队主动跟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和大数据应用,开展“利用高分卫星遥感数据对农作物面积进行测量”研究,运用国家统计局高分卫星遥感数据,使用遗传算法构建人工智能神经网络,开展能够高效、准确、自动识别农作物播种面积的实证研究并取得了初步成果。
三是落实增强统计调查效能协同化。新修改的《统计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有利于提高统计资料利用效率和政府统计整体效能。通过建立与农业、发改、人社等部门长期稳定的数据交互机制,切实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更好地发挥统计数据风向标、晴雨表作用,提升统计调查服务水平,为朔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
三、严格落实新修改的《统计法》的各项要求,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朔州实践新局面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确保新修改的《统计法》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要把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统计法》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领域重要改革性文件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建设。10月29日,朔州市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新修改的《统计法》并进行交流研讨,积极履行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工作,确保“关键少数”学习贯彻常态长效。在入点、入户、入企时向调查对象普法,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向社会公众普法,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2024年,朔州调查队对畜禽、生价,采购经理等21家调查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并对4个县局的4个乡镇开展执法检查,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逐步形成。
二是持续做强国家调查品牌。队领导带队深入现场督导和陪访,推动时间利用调查、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顺利完成。居民收支、农业农村调查加强数据审核评估,客观准确反映朔州居民收入、粮食畜牧业生产实际。消费价格专业开展扫描数据和行政大数据试点工作,优化“采价日前审核沟通”环节,创新建立“目标陪访”“分片审核”制度,严控采价质量,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督查采价员严格执行制度要求,加强对全市261多个采价点和718个规格品价格动态监测,全年完成跟采51次,有效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数量,采取“执法+督导”走访24家工价样本企业,调查对象配合度进一步提升。劳动力调查每月抽取就业情况异常、青壮年人口不找工作等问题较多的调查点进行电话回访或现场陪访,及时消除调查盲点堵点。
三是全力提升调查服务质效。常态化向市领导驾驶舱、市直有关部门提供调查数据和经济形势分析材料,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扎实做好收入、消费、价格、农业等领域统计监测服务,聚焦党政决策、社会热点等主题,精准开展专题调研107项,撰写各类调研报告、经济信息65篇,较好发挥了“数库”“智库”作用。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朔州调查队将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主线,全面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以统计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朔州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新修改的《统计法》的重要意义,增强推动统计事业沿着法治轨道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感
《统计法》是统计调查领域重要的基础性法律。此次修改《统计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新时代对统计调查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聚焦防治统计造假重点难点问题,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对统计法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总结统计调查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为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新修改的《统计法》旗帜鲜明地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强调党在统计调查工作领域的领导地位。作为国家调查队,要树牢政治机关意识和国家队意识,加强党对统计调查工作的全面领导,熟练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朔州调查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统计监督。新修改的《统计法》在立法目的中明确“加强统计监督”;同时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内涵和职能定位,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法律依据。朔州调查队积极搭建信息互通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方式有机贯通,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
三是强化防治统计造假。为进一步防治统计造假,新修改的《统计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新修改的《统计法》明确指出“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对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可操作性意义重大。2023年12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到处分范畴,对于防治统计造假、提高数据质量、促进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统计调查职能作用的更好发挥再上一道“保险”。朔州调查队定期报送政治监督台账、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处级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工作人员记录过问打探工作事项等情况,刀刃向内从严整肃统计调查政风行风。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努力将统计调查工作各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确保整个政府统计在法律框架下规范、有序、透明、高效运行。
二、准确把握新修改的《统计法》的主旨要义,凝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广泛共识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新修改的《统计法》的新规定新要求,更加强调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更加彰显统计工作的人民性、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更加聚焦维护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统计调查工作的新职责新使命。锚定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中心任务,需要统计调查工作发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需要真实准确的统计调查数据支撑。
一是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统计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必须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将搞准搞实统计数据作为法定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全链条数据质量保障体系,科学规范开展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确保数据源头可溯、审核可控、质量可靠,准确反映朔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效。
二是扎实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进程。新修改的《统计法》明确规定“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为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朔州调查队主动跟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和大数据应用,开展“利用高分卫星遥感数据对农作物面积进行测量”研究,运用国家统计局高分卫星遥感数据,使用遗传算法构建人工智能神经网络,开展能够高效、准确、自动识别农作物播种面积的实证研究并取得了初步成果。
三是落实增强统计调查效能协同化。新修改的《统计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有利于提高统计资料利用效率和政府统计整体效能。通过建立与农业、发改、人社等部门长期稳定的数据交互机制,切实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更好地发挥统计数据风向标、晴雨表作用,提升统计调查服务水平,为朔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
三、严格落实新修改的《统计法》的各项要求,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朔州实践新局面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确保新修改的《统计法》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要把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统计法》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领域重要改革性文件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建设。10月29日,朔州市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新修改的《统计法》并进行交流研讨,积极履行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工作,确保“关键少数”学习贯彻常态长效。在入点、入户、入企时向调查对象普法,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向社会公众普法,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2024年,朔州调查队对畜禽、生价,采购经理等21家调查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并对4个县局的4个乡镇开展执法检查,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逐步形成。
二是持续做强国家调查品牌。队领导带队深入现场督导和陪访,推动时间利用调查、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顺利完成。居民收支、农业农村调查加强数据审核评估,客观准确反映朔州居民收入、粮食畜牧业生产实际。消费价格专业开展扫描数据和行政大数据试点工作,优化“采价日前审核沟通”环节,创新建立“目标陪访”“分片审核”制度,严控采价质量,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督查采价员严格执行制度要求,加强对全市261多个采价点和718个规格品价格动态监测,全年完成跟采51次,有效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数量,采取“执法+督导”走访24家工价样本企业,调查对象配合度进一步提升。劳动力调查每月抽取就业情况异常、青壮年人口不找工作等问题较多的调查点进行电话回访或现场陪访,及时消除调查盲点堵点。
三是全力提升调查服务质效。常态化向市领导驾驶舱、市直有关部门提供调查数据和经济形势分析材料,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扎实做好收入、消费、价格、农业等领域统计监测服务,聚焦党政决策、社会热点等主题,精准开展专题调研107项,撰写各类调研报告、经济信息65篇,较好发挥了“数库”“智库”作用。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朔州调查队将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主线,全面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以统计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朔州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