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全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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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福胜)1月2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朔州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4年1月24日,省政府办印发了《山西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明确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不低于本办法要求的原则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截至目前,全市已认定化工园区1个,为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正在建设的化工园区1个,为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在化工园区外,还有山西普勤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全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科通化工有限公司等化工企业,为加强园区外化工企业的监控管理,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出台了《朔州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24年12月份正式印发实施。
根据《朔州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我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共同推进,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遵循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综合认定原则,坚持成熟一家,申报认定一家。一是企业申请。符合本细则认定标准的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监控点认定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二是属地审核。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对符合认定标准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市工信局,同时附县级发改、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应急、能源、消防等部门意见。三是市级审核。由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分别进行资料审核或现场审核,并在联合审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四是审核公示。经各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认定的监控点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五是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局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同时报省直有关部门备案。此外,经有关部门审核,对申请的监控点认定有不同意见并提出整改建议的,企业须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
发布会上,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分别从政策依据、化工重点监控点范围、认定标准、认定流程、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对《朔州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详细介绍了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标准。
2024年1月24日,省政府办印发了《山西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明确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不低于本办法要求的原则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截至目前,全市已认定化工园区1个,为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正在建设的化工园区1个,为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在化工园区外,还有山西普勤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全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科通化工有限公司等化工企业,为加强园区外化工企业的监控管理,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出台了《朔州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24年12月份正式印发实施。
根据《朔州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我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共同推进,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遵循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综合认定原则,坚持成熟一家,申报认定一家。一是企业申请。符合本细则认定标准的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监控点认定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二是属地审核。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对符合认定标准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市工信局,同时附县级发改、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应急、能源、消防等部门意见。三是市级审核。由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分别进行资料审核或现场审核,并在联合审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四是审核公示。经各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认定的监控点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五是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局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同时报省直有关部门备案。此外,经有关部门审核,对申请的监控点认定有不同意见并提出整改建议的,企业须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
发布会上,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分别从政策依据、化工重点监控点范围、认定标准、认定流程、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对《朔州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详细介绍了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