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冯维新、李权辞去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2月13日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朔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冯维新、李权辞去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