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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朔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康小瑞等同志请辞政协第七届朔州市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4年2月13日政协第七届朔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文章字数:119
  康小瑞、张金忠、穆廷权同志因工作原因,李志强同志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政协第七届朔州市委员会委员。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政协第七届朔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康小瑞等同志请辞政协第七届朔州市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