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 筑牢法治根基 以法护航书写新时代朔州统计调查新篇章
文章字数:2600
2025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2周年纪念日。42年来,在《统计法》的规范引领保障下,统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出台的多项重要文件更是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升。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是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法治建设又一重要里程碑。新修改的《统计法》进一步健全了统计体制机制,强化了统计监督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加大了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责任的追究力度,为在复杂经济形势下确保统计数据这一“国之大者”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了更为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良法引领善治,面对新时代新征程赋予统计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必须牢牢把握这一历史性机遇,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与核心要义,将法治精神内植于心、外践于行,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坚实的步伐,奋力谱写以高质量统计服务朔州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篇章。
一、以学法铸魂,把稳思想之舵,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新修改的《统计法》将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置于首位,明确了统计工作的根本政治方向。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谋划和推动统计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将深学细悟笃行新《统计法》作为重要任务,开展系统性、全覆盖的学习研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领会法律条文,深刻把握其精神实质与核心要义。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切实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政治自觉。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生命线”的理念,将依法治统、不出假数作为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不可逾越的底线,坚定不移扛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做到对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从思想根源上筑牢防范统计造假的“防火墙”。
二、以监督砺剑,扛牢担当之责,构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防线
新修改的《统计法》明确提出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国家调查队拥有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必须敢于亮剑、善于监督,切实履行好国家赋予的法定职责。要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严格依法推动有关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要聚焦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统计监测评价和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全面客观及时反映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要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对任何形式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要聚焦提升贯通协同实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配合等方面实现精准对接,有力推进统计造假问题依纪依规依法处理到位。
三、以普法润心,创新宣传方式,营造依法统计浓厚氛围
法治的伟力源于人民的真诚信仰。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不仅要做法律的执行者,更要做法治精神的传播者,要紧密结合国家调查业务特点,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普法宣传格局。针对“关键少数”,要继续推动《统计法》纳入地方各级党校、干部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促进地方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机构及工作人员切实提高数据质量责任意识,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落实落细,捍卫统计工作生命线。面向广大调查对象,如记账户、采价点、企业等,要创新宣传方式,将普法融入业务培训、入户访户、数据核查的全过程,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讲清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是公民和组织的法定义务,引导其自觉配合调查。要充分利用好“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关键时点,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借助新媒体平台制作生动易懂的普法产品,向社会公众普及统计知识和法律常识,增进社会各界对国家调查工作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努力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以创新赋能,提升服务质效,激发统计改革内生动力
新修改《统计法》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对统计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与时俱进,为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勇立潮头,以法治思维引领调查方式创新与效能提升,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科学性和现代化水平。要发挥信息化对统计现代化的驱动作用,积极探索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大力推进电子记账、手持终端采价等智能化数据采集方式,提升数据采集的效率和规范性。要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资源进行数据校验与趋势分析,切实提高政府统计整体效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要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轻骑兵”优势,紧紧围绕国家宏观政策和地方发展需求,加强对调查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分析解读,多出快出统计信息精品,打造一批具有国家调查特色的优质数据产品和分析报告,不断提升统计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持续加强调查队伍建设,强化法治素养和专业技能培训,培养既精通业务又熟悉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国家统计局朔州调查队将全力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持续弘扬法治精神,不断筑牢法治根基,充分发挥法治对于统计工作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奋力践行“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职责使命,为推动朔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加快新时代统计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统计调查保障。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是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法治建设又一重要里程碑。新修改的《统计法》进一步健全了统计体制机制,强化了统计监督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加大了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责任的追究力度,为在复杂经济形势下确保统计数据这一“国之大者”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了更为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良法引领善治,面对新时代新征程赋予统计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必须牢牢把握这一历史性机遇,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与核心要义,将法治精神内植于心、外践于行,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坚实的步伐,奋力谱写以高质量统计服务朔州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篇章。
一、以学法铸魂,把稳思想之舵,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新修改的《统计法》将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置于首位,明确了统计工作的根本政治方向。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谋划和推动统计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将深学细悟笃行新《统计法》作为重要任务,开展系统性、全覆盖的学习研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领会法律条文,深刻把握其精神实质与核心要义。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切实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政治自觉。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生命线”的理念,将依法治统、不出假数作为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不可逾越的底线,坚定不移扛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做到对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从思想根源上筑牢防范统计造假的“防火墙”。
二、以监督砺剑,扛牢担当之责,构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防线
新修改的《统计法》明确提出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国家调查队拥有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必须敢于亮剑、善于监督,切实履行好国家赋予的法定职责。要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严格依法推动有关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要聚焦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统计监测评价和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全面客观及时反映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要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对任何形式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要聚焦提升贯通协同实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配合等方面实现精准对接,有力推进统计造假问题依纪依规依法处理到位。
三、以普法润心,创新宣传方式,营造依法统计浓厚氛围
法治的伟力源于人民的真诚信仰。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不仅要做法律的执行者,更要做法治精神的传播者,要紧密结合国家调查业务特点,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普法宣传格局。针对“关键少数”,要继续推动《统计法》纳入地方各级党校、干部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促进地方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机构及工作人员切实提高数据质量责任意识,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落实落细,捍卫统计工作生命线。面向广大调查对象,如记账户、采价点、企业等,要创新宣传方式,将普法融入业务培训、入户访户、数据核查的全过程,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讲清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是公民和组织的法定义务,引导其自觉配合调查。要充分利用好“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关键时点,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借助新媒体平台制作生动易懂的普法产品,向社会公众普及统计知识和法律常识,增进社会各界对国家调查工作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努力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以创新赋能,提升服务质效,激发统计改革内生动力
新修改《统计法》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对统计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与时俱进,为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勇立潮头,以法治思维引领调查方式创新与效能提升,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科学性和现代化水平。要发挥信息化对统计现代化的驱动作用,积极探索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大力推进电子记账、手持终端采价等智能化数据采集方式,提升数据采集的效率和规范性。要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资源进行数据校验与趋势分析,切实提高政府统计整体效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要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轻骑兵”优势,紧紧围绕国家宏观政策和地方发展需求,加强对调查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分析解读,多出快出统计信息精品,打造一批具有国家调查特色的优质数据产品和分析报告,不断提升统计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持续加强调查队伍建设,强化法治素养和专业技能培训,培养既精通业务又熟悉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国家统计局朔州调查队将全力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持续弘扬法治精神,不断筑牢法治根基,充分发挥法治对于统计工作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奋力践行“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职责使命,为推动朔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加快新时代统计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统计调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