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春节期间价格行为
文章字数:828
本报讯(记者 刘淑花)春节期间是民生消费的传统旺季,同时也是客流高峰期,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备受关注。日前,为规范节日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规范春节期间价格行为的通告。
通告要求,经营者要强化价格自律,制定合理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抵制“天价”等不合理价格行为。要严格明码标价,做到价格透明、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要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欺客宰客,严禁采取欺诈性标价方式、使用欺诈性价格手段、实施其他价格失信行为。要执行政府定价,落实优惠政策,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要明确法律责任,严查违法行为,对于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串通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有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要加强对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的引导。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要加强成员管理,积极推动行业价格自律。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通告最后指出,节日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加大市场巡查检查频次,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通告要求,经营者要强化价格自律,制定合理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抵制“天价”等不合理价格行为。要严格明码标价,做到价格透明、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要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欺客宰客,严禁采取欺诈性标价方式、使用欺诈性价格手段、实施其他价格失信行为。要执行政府定价,落实优惠政策,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要明确法律责任,严查违法行为,对于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串通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有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要加强对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的引导。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要加强成员管理,积极推动行业价格自律。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通告最后指出,节日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加大市场巡查检查频次,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