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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文章字数:1486

  图为桑干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阴县委宣传部供图

  本报讯(记者 刘淑花)夏日的阳光洒落在山阴桑干河国家级湿地公园的水面上,波光粼粼,水草摇曳,飞鸟嬉戏,一派水清岸绿、万物向荣的自然佳境,尽显湿地生态之美。这正是我市持续深耕湿地保护管理、生态环境提质升级的生动缩影。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晋北生态屏障定位,统筹湿地资源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控、科普宣传治理全链条工作,全域抓实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全市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生物多样性持续提升。
  湿地保护体系日趋完善。我市始终把湿地依法保护摆在生态环保工作突出位置,全域落实湿地分级管控、名录管理、用途管控法定要求,严守湿地生态保护红线。截至目前,全市省级以上湿地公园面积为5251.93公顷,湿地类型丰富,涵盖内陆滩涂、河流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5大类。全市建成国家级湿地公园3个,分别为右玉苍头河国家级湿地公园、怀仁口泉河国家级湿地公园、山阴桑干河国家级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2个,分别为朔城区恢河省级湿地公园、应县镇子梁省级湿地公园。
  夯实湿地保护法治根基。我市加快湿地保护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制定《朔州市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扎实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工作,以法治力量筑牢湿地保护防线。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口,对全市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前与湿地公园重叠的情况,实行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违法违建、未批先建行为,牢牢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从源头防范湿地生态破坏风险。
  从严规范湿地开发建设监管。刚性落实湿地占用管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湿地占用预审、占补平衡、生态补偿法定制度,从严审核涉及湿地的项目准入,严控建设项目占用天然湿地,坚决杜绝非法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湿地开垦、采砂、排污等破坏湿地生态活动。统筹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将湿地保护空间格局全面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管控,法定守住湿地生态空间,统筹流域水资源调配,保障湿地生态流量,从空间维度守住湿地保护法律底线。
  湿地生物多样性显著提升。精细化管护与常态化科研监测并行,各湿地公园划分核心保育区、缓冲区、合理利用区,布设植物、鸟类、水生生物监测点位,联动高校搭建科研监测平台。目前全市湿地候鸟由20余种增至160余种,黑鹳、大鸨、白琵鹭、疣鼻天鹅等国家级保护动物频繁现身,每年迁徙季数万只天鹅、大雁聚集桑干河畔,黑鹳种群数量从十余只增至50余只,不少候鸟由过境“过客”变为常年栖息留鸟。
  厚植湿地保护社会氛围。我市持续开展世界湿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宣传视频展播、发布保护倡议书、湿地保护科普讲解、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答等多元活动,全方位宣传湿地生态价值与保护重要意义,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引导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理念,营造全社会珍爱湿地、守护湿地的浓厚氛围。同时,深入开展“湿地保护宣讲进校园”活动,针对性提升青少年生态环保与生态安全意识,充分调动青少年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夯实湿地保护群众基础。
  激活湿地生态发展活力。启动全市湿地保护修复项目,聚焦重点湿地精准发力,去年共争取省级资金337万元专项用于湿地系统治理和保护修复,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今年,将在桑干河、七里河、黄水河、苍头河等重点河流增设水生态监测点位,把底栖动物状况纳入考核,并实施河流生态廊道连通性修复,加强湿地公园保护与功能提升。同时,积极探索湿地保护可持续发展路径,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与社会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长效机制,充分释放湿地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湿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