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
文章字数:1410
本报讯(记者 刘淑花)6月30日上午,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晓旭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丽梅、段兴金、王海军、刘红宇及秘书长出席会议。副市长邵平安,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出席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1名,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议程;听取《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朔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起草说明、市人大法制委《关于修改〈朔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市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报告、关于2025年全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朔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打非治违”铁锤行动情况的报告。
又讯(记者 刘淑花)6月30日下午,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晓旭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丽梅、曹占贵、段兴金、王海军、刘红宇及秘书长出席会议。曹占贵主持会议。副市长邵平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建云及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出席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3名,符合法定人数。
会上,各审议组进行了集中发言;会议表决通过了《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朔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按照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任命的法院任职人员,由提请机关自行组织宪法宣誓,并及时将宣誓情况书面反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的决定;接受了个别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的申请。
会议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以新修订的议事规则为遵循,严格依照制度履职、按照程序议事、依据规范决策,为推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修改《朔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全面推进美丽朔州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
会议指出,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形成齐抓共管、常态长效的治理格局,推动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新成效。
会议要求,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确保政府债务管理规范、透明、高效。
会议指出,要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引领作用,提升空间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要求,要持续推进“打非治违”行动,切实形成执法合力与震慑效应,筑牢高质量发展安全屏障。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扛牢扛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锻造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效人大履职;要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劲头不松,确保善始善终、善作善成;要认真回顾总结上半年工作,检视差距、改进工作,扎实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各项任务,为助力全市“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晓旭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丽梅、段兴金、王海军、刘红宇及秘书长出席会议。副市长邵平安,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出席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1名,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议程;听取《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朔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起草说明、市人大法制委《关于修改〈朔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市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报告、关于2025年全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朔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打非治违”铁锤行动情况的报告。
又讯(记者 刘淑花)6月30日下午,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晓旭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丽梅、曹占贵、段兴金、王海军、刘红宇及秘书长出席会议。曹占贵主持会议。副市长邵平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建云及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出席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3名,符合法定人数。
会上,各审议组进行了集中发言;会议表决通过了《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朔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按照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任命的法院任职人员,由提请机关自行组织宪法宣誓,并及时将宣誓情况书面反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的决定;接受了个别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的申请。
会议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以新修订的议事规则为遵循,严格依照制度履职、按照程序议事、依据规范决策,为推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修改《朔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全面推进美丽朔州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
会议指出,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形成齐抓共管、常态长效的治理格局,推动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新成效。
会议要求,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确保政府债务管理规范、透明、高效。
会议指出,要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引领作用,提升空间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要求,要持续推进“打非治违”行动,切实形成执法合力与震慑效应,筑牢高质量发展安全屏障。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扛牢扛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锻造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效人大履职;要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劲头不松,确保善始善终、善作善成;要认真回顾总结上半年工作,检视差距、改进工作,扎实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各项任务,为助力全市“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