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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字数:389
  新华社北京电 为规范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促进个人信息依法合理利用,国家网信部门将前期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整合完善,形成《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于8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处理1000万人以上自然人个人信息;提供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网络服务,或者经营范围涵盖多种业务且涉及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等具有重要影响等条件。
  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技术、产品、服务创新,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推动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协调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