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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梁晓旭出席并讲话
文章字数:1046
  本报讯(记者 刘淑花)8月28日下午,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晓旭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丽梅、张祥、曹占贵、段兴金、刘红宇及秘书长出席会议。段兴金主持会议。副市长邵平安,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出席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1名,符合法定人数。
  会上,各审议组进行了集中发言;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朔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朔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2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202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通过了《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服务管理办法》《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对市政府关于市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见2版),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按照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任命的检察院任职人员,由提请机关自行组织宪法宣誓,并及时将宣誓情况书面反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的决定;接受了个别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的申请;
  梁晓旭指出,《朔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贯彻落实了民法典、《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精神,固化了我市物业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此次条例的修正为契机,加快配套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助力破解住宅小区公共事务决策难题。
  梁晓旭强调,制定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管理办法、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等制度,是提升人大工作规范化、人大履职法治化的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扣依法履职需要,以制度体系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全力推动人大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梁晓旭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不懈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