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进市、县两级分级审批就近办理
文章字数:509
本报讯(记者 武跃林)为全面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涉水领域营商环境,今年8月,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水利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推进市、县两级取水许可分级审批,推动审批权限下沉、服务关口前移。
此次调整坚持权责下沉、分级负责,按照水源类型、取水规模、行业类别、泉域管控分区划分权限,大幅下放地表水、一般地下水、城镇公共供水、农村集中供水、农村居民生活取水项目审批权限,明确市、县两级审批范围和限额标准,有效避免权限交叉、权责不清等问题。
在水资源管控上,实行差异化权限清单。对岩溶泉域、地热水、高耗水项目等高风险项目,除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审批权限外,由市级负责审批,坚决守住水资源安全底线;对地表水、一般地下水、小型农村供水适度下放,做到放而不乱、控而不死。
在便民利企上,扩大县级审批范围,将适宜县级管理、风险可控的取水许可事项由市级下放至县(市、区),实现项目属地就近申报、就近审批,企业群众不用跨层级跑办,办事时间和成本进一步降低。
据了解,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将加强业务指导和审管衔接,确保审批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以更高效的涉水审批服务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
此次调整坚持权责下沉、分级负责,按照水源类型、取水规模、行业类别、泉域管控分区划分权限,大幅下放地表水、一般地下水、城镇公共供水、农村集中供水、农村居民生活取水项目审批权限,明确市、县两级审批范围和限额标准,有效避免权限交叉、权责不清等问题。
在水资源管控上,实行差异化权限清单。对岩溶泉域、地热水、高耗水项目等高风险项目,除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审批权限外,由市级负责审批,坚决守住水资源安全底线;对地表水、一般地下水、小型农村供水适度下放,做到放而不乱、控而不死。
在便民利企上,扩大县级审批范围,将适宜县级管理、风险可控的取水许可事项由市级下放至县(市、区),实现项目属地就近申报、就近审批,企业群众不用跨层级跑办,办事时间和成本进一步降低。
据了解,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将加强业务指导和审管衔接,确保审批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以更高效的涉水审批服务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